,新竹地檢署因應個人資料保護
個資法法實施,將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被告的姓名、地址、年齡、身份證等都以圈圈代
台北律師事務所替,一行26個字有15個圈有民衆認爲,此舉過度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說,“資訊公開法”要求建立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這點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似有沖突,“好像兩個法在打架”。
邱忠義認爲,民衆有知的權利,媒體報道起訴、判決結果,可達到預防犯罪及教育意義,符合公共利益;且“”第九條允許大衆傳播業基于新聞報道的公益目的,可“適當引用”當事人資料。
新竹地檢署過去都會將起訴書完整提供參閱,近日換成公告,上頭只有案由、移送機關、被告姓名等資訊,如果想要更多資料,須填寫申請表,向紀錄科調書類。
地檢署日前起訴一起殺人案,提供的資料,犯罪事實第一行寫著:“○○○與○○○系鄰居,兩人均居住在○○○○○○○○○”,一
高雄會計師事務所行26字有15個圈。
“這樣誰看得懂?”有人笑稱檢方把起訴書變成“天書”,也有質疑,檢方因應“個資法”的作法“過當”,影響民衆知的權利,間接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表示,“法務部”上周召集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
專利佈局論“個資法”問題,規定媒體只能看公告,登記後由紀錄科調書類,媒體拿到的起訴書,是經隱匿姓名、職業等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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