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星期日

搜索引擎營銷的利與弊

搜索引擎營銷的利與弊
因爲網絡的發達,越來越多人懂得如關鍵字排序何使用網絡來做營銷推廣,而衆多網絡營銷關鍵字廣告方法之中,又以搜尋引擎的優化(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SEO)爲最,“搜索引擎營銷關鍵關鍵字廣告在于提升效果,如何讓企業投放關鍵詞花錢少且更精准、效果更好,才是根本”。

搜索引擎營銷SEM(Search Engine Marketing),即根據用戶使用搜索引擎的方關鍵字行銷式,利用用戶搜尋引擎最佳化檢索信息的機會盡可能將營銷信息傳遞給目標用戶。簡單說,搜索引擎營銷就是基于搜索引擎平台的網絡營銷,也就是通過利用人們對搜索引擎的依賴和使用習慣,在人們檢索信息的時候盡可能將營銷信息傳遞給目標客戶。作爲一種新關鍵字廣告行銷興的網絡營銷形式,SEM已關鍵字成爲當前衆多企業最主流的營銷方式之一。

  衆所周知,搜索引擎營銷的核心無疑是優化企業與業務相關的關鍵詞,達到在搜索引擎上最好的排位,讓互聯網用戶最容易搜索搜尋引擎優化到,從而起到推廣和宣傳企業與産品並進而促進銷售的目的。
這一方面是樹大招風,一方面可能又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如果搜尋引擎只是單純的收錄了來自于其它新聞媒體網站的新聞標題以及連接,或關鍵字排名許還能稱之爲搜尋引擎,甚至有些媒體連標題都不准無授權引用的,而如果是如現在這種收錄並自成一個搜尋引擎域名之下的頻道,並重新將內容排版只是顯示新聞出處,可能就不能算是搜尋引擎的業務範圍之內了,何況,如果搜尋引擎行銷這樣的行徑沒有事先取得媒體的授權,更是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真正成爲了這些媒體人所說的寄生蟲,這種行徑更可能進一步壓垮了這些專業的新聞媒體,因爲它還搶食了人家原有的地盤。

  這些當然是一種搜尋引擎壯大之後的發展影響,然而,因爲法律賦予搜尋引擎的一些原則條款,也間接導致了搜尋引擎技術的濫用,而出現了許多的“僞搜尋引擎”,這種情況在大陸更爲多見,許多網站透過搜尋引擎的技術收錄了諸多數字版權內容,比方說:MP3、影片,甚至其它的版權品,然而自行開發一個所謂的播放器,真正的目的是想搶占播放器的用戶數量,就這樣經營起網站來。

  這是一種遊走法律邊緣的灰色空間,他們根本不管所謂的授權問題,而是先用了再說。反正如果版權人有異議,只要拿掉收錄的僞連接,何況當他們發現的時候,通常爲時已晚,甚至真正面臨賠償又不容易記算真正損失,所以賠償金額小跟所獲得的效益,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所以說,大家在享受搜尋引擎的便利性的同時,或許也應該多所留意,至少應該保有某種程度上的道德以及良知,對于創意、專業過多的扼殺,只會造成惡性循環,或許也需要各界共同來思考更實質的對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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